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條件流程
來源:廣東經緯天下企業服務有限公司時間:2019-08-30 點擊:
已辦理出口免稅認定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人)在應免稅貨物報關出口并按會計制度的規定在財務上做銷售后,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申報及免稅核銷申報。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23號)。
一、申報對象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后,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申報及免稅核銷申報,除以下類型的納稅人外,:
經批準暫不需進行“免”稅申報的納稅人;(納稅人預計較長的時間內沒有免稅申報或免稅核銷申報的,可憑《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暫停申報申請表》(MS01)向主管稅務分局申請暫不進行免稅申報)。
二、申報期限及申報資料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后,須向主管征稅的國稅部門辦理免稅申報及免稅核銷申報。
?。ㄒ唬┺k理免稅申報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后,須在次月(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同時進行免稅申報;相關資料可在免稅核銷申報期(1-15)(逢節假日順延)內提交。納稅人辦理免稅申報時需提供用申報系統生成的《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一式三聯:
1.第一聯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一起裝訂申報;
2.第二聯在進行免稅核銷申報時報送;
3.第三聯納稅人留存。
?。ǘ┺k理免稅核銷申報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資料
1.納稅人在辦理免稅核銷正式申報前必須進行預申報;納稅人在進行預申報時應提供用申報系統生成的預申報電子數據。
注意:當納稅人收齊有關出口貨物的憑證進行免稅核銷申報時,需進行預申報后再進行正式申報。
2.納稅人免稅核銷正式申報的申報期為每月1—15日(逢節假日順延);納稅人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免稅核銷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核銷申報,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外,該批出口貨物需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納稅人辦理免稅核銷正式申報時需根據預申報的反饋信息處理后生成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并將對應的紙質資料按以下順序用封面裝訂一起上報。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
?。?)經征收部門簽章的《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
?。?)出口發票;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的貨物提供);
?。?)代理出口協議(委托出口的貨物提供);
?。?)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申報系統操作流程
申報系統使用操作流程請參考《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申報系統操作指南》。
四、注意事項
?。ㄒ唬┍玖鞒滩话▉砹霞庸?、國內轉廠貨物;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稅依據第(四)欄的“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免稅出口貨物+來料加工貨物+國內轉廠貨物。
?。ǘ乃鶎倨?008年2月起,納稅人啟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系統”進行免稅申報,并對2008年1月份出口的貨物在申報系統進行補錄入,與2月份的數據一并生成所屬期為2月的申報表。
?。ㄈ┘{稅人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應在首份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稅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稅;凡超過免稅核銷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稅,并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
?。ㄋ模┮艳k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其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變更手續。
?。ㄎ澹┬∫幠<{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依法應當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應首先注銷其出口貨物免稅認定,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事項但不需要注銷稅務登記的,應在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出口免稅認定。
?。┏隹谪浳飯箨P后,納稅人應及時登錄“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相關電子數據,詳細操作可參考《中國電子口岸出口退稅子系統用戶操作指南》。
?。ㄆ撸┙涍^涂改的報關單不能用于申報免稅核銷,否則需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
?。ò耍┏隹诿舛惡虽N申報期限舉例:納稅人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出口的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期為報關出口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申報期(每月1-15日,節假日順延),即最遲應在5月份的申報期內進行免稅核銷申報。
?。ň牛┘{稅人無法在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填列《小規模納稅人特殊原因延期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申請表》(MS07)一式兩份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核銷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ㄊ┥陥蟪隹谪浳锩舛惡虽N時免于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納稅人應在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辦理核銷手續,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出口貨物免稅核銷。超過180天核銷的(以外管局傳遞的外匯核銷信息上的核銷日期為準),需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遠期收匯除外(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外匯管理局出具的《遠期結匯證明》)。
?。ㄊ唬┘{稅人的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出口也應開具出口發票),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實際離岸價申報免稅額,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ㄊ┘{稅人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即0退稅率出口貨物),應按內銷貨物進行納稅申報,不能錄入申報系統進行免稅申報和免稅核銷申報;稅務機關在審核中發現納稅人將不予退(免)稅貨物進行了免稅核銷申報的,作“不予免稅核銷”處理,并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
?。ㄊ┘{稅人出口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征收增值稅。下列貨物為應稅消費品的,若小規模納稅人為生產企業,還應征收消費稅。
1.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
2.未進行免稅申報的貨物;
3.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的貨物;
4.雖已辦理免稅核銷申報,但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的貨物;
5.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批準免稅核銷的出口貨物;
6.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
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國稅發[2007]123號)。
一、申報對象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后,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申報及免稅核銷申報,除以下類型的納稅人外,:
經批準暫不需進行“免”稅申報的納稅人;(納稅人預計較長的時間內沒有免稅申報或免稅核銷申報的,可憑《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暫停申報申請表》(MS01)向主管稅務分局申請暫不進行免稅申報)。
二、申報期限及申報資料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后,須向主管征稅的國稅部門辦理免稅申報及免稅核銷申報。
?。ㄒ唬┺k理免稅申報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資料
納稅人自營或委托出口貨物后,須在次月(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同時進行免稅申報;相關資料可在免稅核銷申報期(1-15)(逢節假日順延)內提交。納稅人辦理免稅申報時需提供用申報系統生成的《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一式三聯:
1.第一聯與增值稅納稅申報資料一起裝訂申報;
2.第二聯在進行免稅核銷申報時報送;
3.第三聯納稅人留存。
?。ǘ┺k理免稅核銷申報的期限及需提供的資料
1.納稅人在辦理免稅核銷正式申報前必須進行預申報;納稅人在進行預申報時應提供用申報系統生成的預申報電子數據。
注意:當納稅人收齊有關出口貨物的憑證進行免稅核銷申報時,需進行預申報后再進行正式申報。
2.納稅人免稅核銷正式申報的申報期為每月1—15日(逢節假日順延);納稅人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免稅核銷申報期內,向稅務機關辦理免稅核銷申報,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延期申報外,該批出口貨物需視同內銷貨物征稅。納稅人辦理免稅核銷正式申報時需根據預申報的反饋信息處理后生成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并將對應的紙質資料按以下順序用封面裝訂一起上報。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匯總表》;
?。?)經征收部門簽章的《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
?。?)《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明細表》;
?。?)出口發票;
?。?)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委托出口的貨物提供);
?。?)代理出口協議(委托出口的貨物提供);
?。?)稅務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三、申報系統操作流程
申報系統使用操作流程請參考《小規模納稅人出口免稅申報系統操作指南》。
四、注意事項
?。ㄒ唬┍玖鞒滩话▉砹霞庸?、國內轉廠貨物;增值稅納稅申報表計稅依據第(四)欄的“出口免稅貨物銷售額”=免稅出口貨物+來料加工貨物+國內轉廠貨物。
?。ǘ乃鶎倨?008年2月起,納稅人啟用“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免稅申報系統”進行免稅申報,并對2008年1月份出口的貨物在申報系統進行補錄入,與2月份的數據一并生成所屬期為2月的申報表。
?。ㄈ┘{稅人應在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未辦理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委托出口貨物的應在首份代理出口協議簽定之日起3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在按規定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以前出口的貨物,凡在免稅核銷申報期限內申報免稅核銷的,稅務機關可按規定審批免稅;凡超過免稅核銷申報期限的,稅務機關不予審批免稅,并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
?。ㄋ模┮艳k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小規模納稅人,其認定內容發生變化的,須自有關管理機關批準變更之日起30日內,持相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出口貨物免稅認定變更手續。
?。ㄎ澹┬∫幠<{稅人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依法應當辦理注銷稅務登記的,應首先注銷其出口貨物免稅認定,再辦理注銷稅務登記;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其他依法應終止出口貨物免稅認定的事項但不需要注銷稅務登記的,應在有關機關批準或者宣告終止之日起15日內向稅務機關申請注銷出口免稅認定。
?。┏隹谪浳飯箨P后,納稅人應及時登錄“口岸電子執法系統”出口退稅子系統,按照有關規定提交相關電子數據,詳細操作可參考《中國電子口岸出口退稅子系統用戶操作指南》。
?。ㄆ撸┙涍^涂改的報關單不能用于申報免稅核銷,否則需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
?。ò耍┏隹诿舛惡虽N申報期限舉例:納稅人2008年1月1日至1月31日出口的貨物,免稅核銷申報期為報關出口次月起四個月內的各申報期(每月1-15日,節假日順延),即最遲應在5月份的申報期內進行免稅核銷申報。
?。ň牛┘{稅人無法在規定期限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的,可在申報期限內填列《小規模納稅人特殊原因延期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申請表》(MS07)一式兩份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免稅核銷延期申報,經核準后,可延期3個月辦理免稅核銷申報手續。
?。ㄊ┥陥蟪隹谪浳锩舛惡虽N時免于提供紙質出口收匯核銷單,納稅人應在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辦理核銷手續,稅務機關以出口收匯核銷單電子數據審核出口貨物免稅核銷。超過180天核銷的(以外管局傳遞的外匯核銷信息上的核銷日期為準),需視同內銷貨物予以征稅,遠期收匯除外(屬于遠期收匯的,應按照現行出口退稅規定提供外匯管理局出具的《遠期結匯證明》)。
?。ㄊ唬┘{稅人的免稅出口貨物銷售額以出口發票上的離岸價為準(委托出口也應開具出口發票),若以其他價格條件成交的,應扣除按會計制度規定允許沖減出口銷售收入的運費、保險費、傭金等。若出口發票不能真實反映離岸價的,小規模納稅人應當按照實際離岸價申報免稅額,稅務機關有權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核定。
?。ㄊ┘{稅人出口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即0退稅率出口貨物),應按內銷貨物進行納稅申報,不能錄入申報系統進行免稅申報和免稅核銷申報;稅務機關在審核中發現納稅人將不予退(免)稅貨物進行了免稅核銷申報的,作“不予免稅核銷”處理,并通知納稅人進行調整。
?。ㄊ┘{稅人出口下列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應征收增值稅。下列貨物為應稅消費品的,若小規模納稅人為生產企業,還應征收消費稅。
1.國家規定不予退(免)增值稅、消費稅的貨物;
2.未進行免稅申報的貨物;
3.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理免稅核銷申報的貨物;
4.雖已辦理免稅核銷申報,但未按規定向稅務機關提供有關憑證的貨物;
5.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不批準免稅核銷的出口貨物;
6.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貨物。